电车报废后,电池要运回生产国:欧盟对中国电车的一记重拳
文/王新喜
早在去年6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定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模式,自行解决电池回收问题。
近日,欧盟对电动汽车电池回收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电池报废后必须运回生产国进行处理。
北京日报日前也报道称,欧盟《新电池法》对进入欧洲的新能源电池提升了标准,包括电池的生产、回收都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很多新的标准已覆盖到电池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制造、应用,直至其回收和处理。
欧洲电池新法案意味着,电池制造商需要负责回收和处理其生产的电池。规定还要求电池制造商在产品